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際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,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和出口。 鋰電池設備出口是否需要危包認證,主要取決于鋰電池的容量以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。 一、危包證的概念與重要性 危包證,即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,是證明鋰電池包裝性能合格和安全使用的文件。對于鋰電池出口,當鋰電池的容量超過一定標準時,需要辦理危包證以確保運輸安全。 危包證的重要性 危包證是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現場質量保證能力的認證,確保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符合國際運輸安全標準。對于出口的危險貨物,其包裝必須經過嚴格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,以確保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對人員、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。如果您有任何認證的需求或疑問,請隨時聯繫 v + He181818qx (壹 叁 七-壹 九 壹 八 貳 壹 四 壹) 二、鋰電池出口危包證的要求 根據聯合國的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》(TDG),對于鋰電池的出口有以下具體規定: 鋰金屬電池:如果鋰含量大于1克,或者電池組的總鋰含量大于2克,需要辦理危包證。 鋰離子電池:如果其瓦特-小時額定值超過20W·h,或電池組的瓦特-小時額定值超過100W·h,也需要辦理危包證。 三、出口鋰電池的其他要求 除了危包證,鋰電池及其產品的出口還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國際規定,包括: UN38.3測試:鋰電池必須通過UN38.3試驗,該測試包括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試驗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/擠壓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等,以確保鋰電池運輸安全。 包裝要求:鋰電池的包裝必須滿足國際危規中關于包裝導則的要求,且不適用限量包裝或中型散裝容器。包裝完成后,需向屬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,鑒定合格后海關出具危包證。 目的地國家/地區要求:根據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,可能需要額外的認證,如CE認證(歐盟)、UL認證(美國)等。 四、豁免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,有部分出口鋰電池能豁免危包證要求,主要分為兩大類: 在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中的鋰電池,可免于危險貨物包裝要求。但豁免情況僅豁免危包證,鋰電池外包裝仍需標明瓦特-小時比率,并標有合適的鋰電池標記。 五、結論 綜上所述,鋰電池設備出口是否需要危包認證,取決于鋰電池的容量以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。對于超過規定容量的鋰電池,需要辦理危包證以確保運輸安全。同時,出口商還需關注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額外認證要求,并確保鋰電池及其包裝符合國際運輸規定。 為了準確判斷鋰電池設備出口是否需要危包認證,建議出口商在出口前咨詢專業機構或當地海關,以確保合規出口。 危包證的申請與流程 包裝容器性能檢驗: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,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對包裝容器進行性能檢驗。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,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。 包裝容器使用鑒定: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,在包裝完成后,需向屬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。海關對包裝容器進行查驗,確認其符合國際運輸安全標準后,出具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 提交資料與審核:出口企業在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時,需提交危包證及其他相關資料。港務部門憑危包證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,并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檢驗結果單相符,有無破損滲漏等情況。 危包證的有效期與注意事項 有效期:危包證有一定的有效期,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。對超過有效期的危包證,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,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。 注意事項:外貿經營單位在收購出口危險貨物時,應向危險貨物生產單位索取危包證。 如果您有任何認證的需求或疑問,請隨時聯繫 v + He181818qx (壹 叁 七-壹 九 壹 八 貳 壹 四 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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